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
锡北教[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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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动教师轮岗交流的意见(试行)
各中小学: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0】65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文精神,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成长,推进全区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区教师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通过整合我区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交流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15%。
三、轮岗交流对象
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参加交流:
(1)三年内符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条件的;
(2)骨干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及以上,专任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及以上,且从未交流过的(含规模办学、学校合并);
(3)夫妻同校、亲属同校的一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交流:
(1)自愿报名参加交流的;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交流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暂不安排交流:
(1)至2010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5年及不足5年的;
(2)目前正在怀孕、哺乳期的;
(3)目前为长病假和内退的。
四、工作程序
1、交流动员。6月下旬,各校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等方式,进行轮岗交流的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轮岗交流的重要意义,并积极主动的进行报名。
2、骨干交流。7月5日前,教育局根据各校骨干教师交流的指标,对必须参加交流和自愿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以师资均衡、学校优化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
3、自愿交流。7月1日前,各校自愿交流的教师填好报名表后交局组织人事科。7月7日前,教育局安排好相关学校对有相关交流意向的教师进行选择。
4、市场交流。7月13日前,教育局根据以上两轮交流的人数、涉及学科及人员编制情况,确定各校继续参加交流的教师指标和学科需求。各校确定交流人选,7月15日,教育局组织市场交流。
5、对口交流。7月19日前,还没有完成交流指标的学校按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学校,校际间协商完成交流并将名单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6、交流到岗。7月20日,轮岗交流教师持教育局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区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区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尤其要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鼓励广大教师把参与教师交流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自身成长的必要经历和过程,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加轮岗交流活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制定方案,妥善组织实施。各校对于交流轮岗人选要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公开透明。要及时排除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着对交流教师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为轮岗交流的教师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尤其要为骨干教师创造机会,促进其良好的成长。要扎扎实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教师交流工作的积极作用。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教育局有关科室部门将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六、有关说明:
1、2010年起,教师的轮岗交流以正常的人事调动形式进行。参加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在新任教学校服务满三年后方可再次参加交流。
2、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要适当注意男女比例、年龄段分布和学科结构。
3、交流后,教师的绩效考核分段进行,并在年终由原任教学校与新任教学校分别兑现。
4、2011年起,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要自愿报名参加轮岗交流。
5、必须交流的人选要作好在全区范围内交流的准备,不按照本意见服从交流安排的,不按专技人员岗位进行聘用聘任。
6、对积极参加区内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意见为试行方案,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再作修订。
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
2010年6月26日